土地征用费和补偿费构成房产项目开发本钱的要紧组成部分,《房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置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支出是指为获得土地开发用权而发生的各项成本,主要包含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作用与功效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有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其中,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本钱支出,会计和税务处置基本一样,而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因为其行为的特殊性,会计和税务处置有所不同,这种不同直接影响到开发商品计税本钱的确认,大家以案例剖析如下。
案例a房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占地10000㎡,土地本钱已发生货币性支出5000万元,其中支付土地价款3500万元,拆迁货币补偿1500万元。另外,在本项目中,需要根据1∶1的比率,与拆迁户兑现回迁房60套。
开发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占地面积6000㎡,二期项目占地面积4000㎡。
2009年9月,完成一期12座500套75000㎡楼房建设,建安本钱实质支出7000万元,一期有回迁房40套,剩余的20套回迁房在二期待建。假设一期房子对外价格为3000元/㎡。请确定第一期完工开发商品会计本钱和计税本钱。
该公司觉得,第一期竣工12座共500套住房,其中的40套回迁房的建安本钱应当分摊到剩余的460套可售楼房CPS中,也就是460套可售楼房要承担500套楼房的本钱,并且因为1、二期回迁房套数和面积不等,第一期本钱高,第二期本钱低,可以有效地降低前期的企业所得税支出,获得递延纳税有哪些好处。
这种看法是不是正确呢大家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与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剖析如下:第一期产品房的会计本钱
1.土地本钱货币性支出为3500+1500=5000
借:开发本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5000
贷:货币资金5000。
2.第一期回迁房40套建造支出×40×150=560
借:开发本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560
贷:开发本钱——建筑安装工程费560。
3.第二期回迁房20套因未实质发生,为反映本钱的完整性,根据预算本钱或第一期本钱预提入账×20×150=280
